是“aupu奧普”,還是“aopu奧普”?

2010-12-24 11:47:40      褚睿雅

  不同類別的兩個商標多次互掐

  是“aupu奧普”,

  還是“aopu奧普”?

  不同類別的兩個商標多次互掐

  □本報記者褚睿雅

  最近幾年,“奧普”這個知名品牌讓消費者很困惑,因為市場不僅有““aupu奧普”,還有“aopu奧普”,前一個商標隸屬于杭州奧普公司,后一個商標隸屬于浙江凌普公司。

  這個“奧普”也讓兩家的經營者很頭疼,雙方曾多次相互投訴,稱對方商標侵權且構成了不正當競爭。

  aopu奧普:我們是合法的

  昨天下午,“aopu奧普”商標的隸屬者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(簡稱“凌普”)在杭州舉行了一場新聞發(fā)布會,凌普董事長王文華表示,公司在吊頂產品上使用“aopu奧普”商標,完全是一種合法、合理的商標使用行為,并非外界所說的“傍名牌”、“虛假標注商標”等。

  凌普的營銷總監(jiān)楊光向媒體展示了公司的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稅務登記證明、商標注冊證明、產品包裝的商標應用、凌普公司的生產園區(qū)實景圖等資料,并表示:“凌普公司的‘aopu奧普’商標是在2001年以第6類金屬建筑材料的商品類別申請注冊的。”楊光還引用了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(xié)會的資料,表示“根據(jù)‘集成吊頂’產品的特點和實際應用情況,集成吊頂應屬于建筑裝修裝飾方面的裝修材料集成。”

  凌普法律顧問趙智慶表示,“凌普注冊的‘奧普’是第6類商標金屬材料燈商品范圍,而杭州‘奧普’注冊的是第11類商標通風、取暖、照明等范圍,這兩個商標都是單獨分類注冊的商標,不同類別中存在相同商標,是被允許的。比如商標‘長城’,就有長城汽車、長城干紅。”

  據(jù)了解,凌普已將杭州奧普公司的經銷商杭州奧普衛(wèi)廚科技有限公司訴至了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。目前此案正在受理中。

  aupu奧普:他們想混淆概念

  對此,杭州奧普又有什么說法呢?昨天記者也采訪了杭州奧普的董事長方杰。

  方杰說:“他們從2002年開始就傍我們的品牌了。他們第一步是仿,我們出什么產品,他們就出什么產品;第二步是傍,都說是奧普的產品;第三步是搶注,搶注了扣板的‘奧普’商標。”

  在方杰看來,“他們是想混淆、欺騙消費者,無論他們注冊哪一類商標都是為了混淆視聽。我們常常會接到消費者投訴,說本來是買我們的產品了,結果送過去是凌普奧普,消費者都糊涂了。”

  方杰認為,“做企業(yè)的人要有社會責任心和公德心,制造出來的產品要有利他性。在同一家超市里,有同一個牌子,生產同樣類型的產品,卻分屬不同的公司,這不是混淆消費者(認知)嗎?”此前,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有過認證,認定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的“aopu奧普”商標與杭州奧普的商標產生了混同,涉嫌侵權(本報對此曾作報道)。

  蘇州的案子還在審理,方杰認為,“他們舉辦這個說明會,是想影響判決結果”。

  法律專家:目前很難定性

  對于“aopu奧普”和“aupu奧普”之爭,法律界人士又是怎么看待的呢?

  浙江大學教授、法學專家、碩士生導師陳小英表示,“就法律而言,凌普公司注冊的‘奧普’在第6類,分了12組商品,按我個人的理解,應該是以材料為主;杭州奧普注冊的‘奧普’在第11類,分了13組商品,按我個人的理解,主要是一些設備裝置。這兩個注冊商標范圍是比較明確的,應該嚴格在范圍中使用商標。”

  “他們(浙江凌普)的吊頂,不管是集成吊頂,還是廚衛(wèi)吊頂,還是什么吊頂,因為在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》上找不到直接的名稱,很難界定。估計接下去,國家會對商標的分類表進行修改,屆時或許會有體現(xiàn)了。”

 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楊吉律師表示,“我很難定性說誰在侵權。一般來說,在兩個商標的名字一樣的情況下,先看是否在同一類。如果是同一類,就要按照注冊時間來判定了。倘若是不同類商品,就看是否屬于馳名商標、法律保護馳名商標。如果不是馳名商標,那就應該從“不正當競爭”的角度來考量了,比如會不會造成混淆?說奧普,大家的第一個反應是什么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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